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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首起餐饮业收“开瓶费”被诉案件19日开庭

发布时间:2014-03-18

四川在线消息(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)记者从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,最高法院释明“禁止自带酒水”、 “包间设置最低消费”属于服务合同中的“霸王条款”以来,四川省首起餐饮业收“开瓶费”被诉案件将于明(19)日下午14时在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。据了解,该案件将依照新版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实施审判。

215日,在成都的何小姐在新华大道一家名为“码头故事”的火锅店用餐,精打细算的她提前在超市内买好6瓶啤酒、6瓶王老吉和2瓶牛奶,花去82元。在用餐时选择包间。对于何小姐提前买好的酒水,服务员告知不允许自带,而收取30元开瓶费,包间则收取50元包间费用。何小姐将火锅店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80元。而被告火锅店李经理则称自己“有苦说不出”,“截至买单,何小姐从未对收取开瓶费提出任何异议。况且开瓶费是此前的订餐男士建议收取的。”

 

来源:中国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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