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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府:餐饮企业定时抽检 不合格最高罚10万

发布时间:2014-08-12

     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8月5日起,开展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工作以来,将每周周一定为抽样时间。8月11日,工作人员来到位于金桥开发区的小南国饭店,对厨房熟食、拌菜、食用冰等进行了突击抽检。

     据悉,若所抽样食物中致病性微生物、农药残留、兽药残留、重金属、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,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第85条第1款规定,对经营使用问题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没收违法所得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、原料等物品;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,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许可证。

抽检范围主要针对全市各大中小餐厅、学校餐厅、幼儿园食堂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、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、鲜奶吧等场所。

 

来源:正北方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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